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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17:55 来源:能源监管处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局,荆门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2222号)精神,深入开展2022年全省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我省能源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增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感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召开之年,开展好2022年全省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重大。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进一步增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照湖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科学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单位要组织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东航“3·21”坠机事故、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纳入6月份党组会(办公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丰富多彩的集中宣讲、培训辅导活动,推动学习活动向基层一线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二)宣传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我省二十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硬措施)落细落实。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硬措施宣讲活动,落实部门“一把手”带头讲、企业“第一责任专题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要求,以“党组学”“支部谈”“班组讲”为载体,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安全生产硬措施贯彻落实同时,要广泛开展专题宣传,利用QQ、微信群推送安全公益短信,印制发放安全生产硬措施卡片、购物袋等宣传品,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安全生产硬措施,在机关、在企业、在学校、在社区营造具有能源特色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结合宣贯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四个一”(讲一次课、听一次汇报、研究一次工作,解决一个问题)活动,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编发能源领域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案例,推送给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企业,通过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形成舆论声势,并结合“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推动“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专题宣传和奖励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宣传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之年,也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关年,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查漏补缺、攻坚整治工作,总结评估、跟踪报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落实情况,宣传基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有效措施和典型事例,并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措施,对共性问题研究出台指导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深入开展奖励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宣传。各地要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公众企业内部员工通过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企业要拓宽渠道宣传企业现有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油气管道企业要深入管道沿线单位、企业和社区,重点围绕“户主、村委、挖机手、承包户、村民小组长、信息员”等六类人员,广泛宣传管道生产安全举报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道保护,提高管道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

(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楚天行”、“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安全生产楚天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2年12月底结束。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结合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楚天行”内容,组织参与“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开展“送书箱学法规”活动,免费送书到煤矿企业,推动新《煤矿安全规程》贯彻落实,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采取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品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开展公众应急科普宣教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案例解读、政策宣讲、知识普及等群众性安全宣教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防灾减灾救灾技能。

(七)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6月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整改;对较大以上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建立台账,按照整改“五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要求推进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报请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单位成立“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确保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突出工作实效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相关活动与当前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聚焦迎峰度夏、汛期等重点时段、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活动动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推广活动经验和特色做法531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并报送省能源局,6月份每周五报送一次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并于7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能源局联系人及电话:王国乔 027-87233197,邮箱:361645092@qq.com

附件:  1. 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 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湖北省能源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填报日期:

活动项目

内容要求

活动进展情况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1.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 )场,参与(  )人次;

2.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1.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场,参与(  )人次;

2.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人次;

3.曝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 )个;

4.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发现问题(  )项;

5.开展“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查找隐患( )条。

开展“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楚天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报道属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并向属地“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

1.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场,参与( )人次;

2.报道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  )条;

3.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项;

4.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本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个;

5.属地“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典型案例(  )个。

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推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

1.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  )场,参与(  )人次;

2.组织征集“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 )条,参与( )人次;

3.开展“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 )场,参与(  )人次;制

4.作公益广告、海报等( )条,宣传受众( )人次;

5.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  )次,受众( )人次;

6.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安全志愿者等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  )场,参与( )人次;

7.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其他特色活动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组织(       、      )等活动(  )场/次,参与(  )人次,宣传受众(  )人次。

注:此表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表样。

附件2

全省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


注:请于531日前将填好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1645092@qq.com或者通过“湖北能源系统”QQ群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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