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4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鄂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4项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整治不到位。湖北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
(二)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清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费和规划的非法码头”。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
二、整改目标
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对港口规划范围内无证、手续不全的码头设施和岸线资源开展清理整治。
三、整改措施
对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4项问题,我委高度重视,按照《省发改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交账情况说明及交账清单报备的函》,结合职能分工和工作实际,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拟定长江干线港口码头整治省级工作方案,研究细化整治范围、职责分工、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2019年9月,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联席办(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化长江干线港口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做好非法码头再清理再整治。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长江及主要支流汉江、清江码头进行再清查再整治。同时,结合我省长江、汉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际,2019年12月,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我委印发了《关于严格管控湖北省长江、汉江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三是做好项目审批服务。按照集约高效利用岸线、提高长江干线港口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保护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等要求,对照无证、手续不全码头清单,配合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对需完善手续码头做好岸线报批和项目备案指导服务工作。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该事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如下:一是再清查再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长江及主要支流汉江、清江码头再清查工作已完成,共清理出92个无证、手续不全码头。截至目前,除汉川港城关港区国电汉川电厂三期配套码头、洪湖市洪湖港区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待港口总体规划调整后实施整改外,其余90个码头已完成整治。二是按要求完善相关码头备案及岸线报批手续。针对92个无证、手续不全码头中31个需完善手续码头,我委按照职能分工,指导相关市州及县(市、区)发改部门对鄂州港三江港区大通物流码头等项目完善备案手续;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完善相关项目岸线报批手续,武汉港汉南港区武汉航道船厂(航标器材维修中心)迁建工程等7个项目获得交通运输部岸线使用批复。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4项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整改任务交账清单要求。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配合做好全省非法码头和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整治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6日,共7天)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鲁良超 电话:027-87231244
承 办 人:潘峰 电话:027-87231930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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