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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公示—反馈问题4】省发改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销号公示—反馈问题4】省发改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20 15:35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鄂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项问题中“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4

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

二、整改目标

结合省发展改革委职责,积极配合省委农办、省水利厅和有关地市政府,加快推进退垸还湖工作,推动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1.配合完成退垸还湖方案。配合省委农办、省水利厅和有关市州政府,制订、完善符合整改要求的退垸还湖方案。

2.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洪湖湿地恢复与保护项目建设。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配合完成退垸还湖方案。积极配合省委农办、省水利厅制订、完善符合整改要求的退垸还湖方案,进一步细化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完成时限。2019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的通知》(鄂农组发〔20194,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推动了退垸还湖工作。

二是督促完成退垸还湖任务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河湖长制工作,配合省水利厅督促相关涉湖市完成五大湖泊退垸还湖年度任务。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省五大湖泊46个退垸(田、渔)还湖任务,累计完成244.97平方公里,占计划任务的103.4%

是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洪湖湿地恢复与保护项目建设。加强国家发展改革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对洪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的支持。20207月、2021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下达了中央预算内资金5644万元、1211万元,支持洪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扩大洪湖湿地面积,改善湿地功能。

截至目前,第4项整改问题中涉及我委配合省委农办、省水利厅和有关地市政府加快推进退垸还湖工作的任务已经完成。

五、今后工作打算

牢固树立和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配合省委农办、省水利厅,持续推进重点湖泊退垸还湖工作,推进湖泊休养生息,提升湖泊综合功能。

直接责任人:张劲松    电话:87231222

承  办  人:郭  娜    电话:87234672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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