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反馈问题4】省发改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鄂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项问题中“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4
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
二、整改目标
结合省发展改革委职责,积极配合省委农办、省水利厅和有关地市政府,加快推进退垸还湖工作,推动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1.配合完成退垸还湖方案。配合省委农办、省水利厅和有关市州政府,制订、完善符合整改要求的退垸还湖方案。
2.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洪湖湿地恢复与保护项目建设。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配合完成退垸还湖方案。积极配合省委农办、省水利厅制订、完善符合整改要求的退垸还湖方案,进一步细化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完成时限。2019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的通知》(鄂农组发〔2019〕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推动了退垸还湖工作。
二是督促完成退垸还湖任务。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河湖长制工作,配合省水利厅督促相关涉湖市完成五大湖泊退垸还湖年度任务。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省五大湖泊46个退垸(田、渔)还湖任务,累计完成244.97平方公里,占计划任务的103.4%。
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洪湖湿地恢复与保护项目建设。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对洪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的支持。2020年7月、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下达了中央预算内资金5644万元、1211万元,支持洪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扩大洪湖湿地面积,改善湿地功能。
截至目前,第4项整改问题中涉及我委配合省委农办、省水利厅和有关地市政府加快推进退垸还湖工作的任务已经完成。
五、今后工作打算
牢固树立和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配合省委农办、省水利厅,持续推进重点湖泊退垸还湖工作,推进湖泊休养生息,提升湖泊综合功能。
直接责任人:张劲松 电话:87231222
承 办 人:郭 娜 电话:87234672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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