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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47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省发改委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47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6 15:19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省发改委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7整改工作情况(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公示日期:202426-2024223

电话:027-87231930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9

邮政编码:430071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26日          



省发改委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47号整改工作情况


一、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47涉及省发改委职责问题为船舶受电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省发改委主要任务是做好全省运输船舶受电设施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工作

二、整改措施

一是全面做好项目储备。我委同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省内有关市(州)分年度做好运输船舶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摸底工作,滚动储备优质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2021-2023共计储备1229艘运输船舶受电设施改造项目

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在充分酝酿、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应报尽报原则,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分年度向国家发改委报送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督促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经全力争取,2021-2023年国家发改委共下达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8229万元,用于支持14个市州1229艘运输船舶受电设施改造20238月,我委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自行验收,并于821向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致函提请验收。

202310月至20241月,我委派员全程参与了对14个市州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省序号47)省级验收,通过查阅证书台账、海事协同平台抽查、实地登船检查等方式复核,三个年度1229艘运输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计划已全部完成中央预算内资金下达率、完成率、支付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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