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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 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关于开展产粮大县三大主粮农产品联合调查的通知

湖北省发改委 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关于开展产粮大县三大主粮农产品联合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15:35 来源:成本处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人保财险各市州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农业保险合作机制落地见效,现决定在我省产粮大县开展三大主粮农产品成本联合调查工作,推动利用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开展农业保险,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更好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覆盖全省农村的服务网络和工作力量,优化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点布局,完善调查方式,提升调查质效。设立联合调查站,按照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要求,开展三大主粮成本收益调查任务有效提高相关生产中物化成本、人工成本、土地成本及收益等相关数据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同现有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体系共同形成一个覆盖全省产粮大县的调查网络,为全面实现中央“一号文件”部署的“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提供支撑。

二、工作要求

(一)调查站设置。人保财险各市州分公司根据调查品种目录(附件1)在县(市、区)现有农村网点中考虑业务规模、网点辐射范围、人员配置等因素,每个县(市、区)择优选取至少3个农村网点,建立“农产品成本联合调查站”。每个农产品成本联合调查站设置负责人1名,联合农调员1-2名。各县(市、区)联合调查站和联合农调员信息向市级发改部门备案。

(二)调查户选取。人保财险各市州分公司联合同级发改部门,组织各县(市、区)按要求分调查品种选取、设置农调户,并共同做好联合农调员及农调户的业务培训和日常指导工作。

(三)岗位职责。联合农调员应严格按照《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要求,履行职责义务,熟练掌握成本指标核算的基本原则,熟悉成本核算指标体系,了解农业生产相关情况。联合农调员开展农调工作时佩戴工作证,在对农产品成本数据进行收集、填报、审核时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不得擅自篡改,不得以农调名义从事其他工作。

(四)保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相关规定,各级农产品成本联合调查站要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确保农调户数据隐私安全。

三、调查流程

(一)确定调查样本

1.各县(市、区)联合调查站需根据自然条件、种植面积、总产量等指标确定主产乡镇,从中选取能代表全县生产情况的乡镇作为调查点,再把每个乡镇的所有农户划分为上、中、下三种类型,最后从每类农户中随机选定一些农户(农场)作为农调户;尽量选取文化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能够代表本类型水平的农户作为农调户。

2.每个调查品种原则上达到“三点九户”的数量要求,即每县选取三个乡镇为调查点,每个乡镇选取三户农调户。

3.农调户的种植面积应当达到1亩以上,每个县农调户类型原则上应涵盖一般户、规模户(播种面积大于50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填报调查数据

依托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登记簿(简称农本登记簿)和农本调查系统,按照农业生产情况,如实填报数据。

1.填报内容:按照省发改委印制的农本登记簿格式,从播种到收获填写每个阶段所发生的管理生产活动,包括机械、人工等。农资投入情况,生产期间各种主要农资使用数量以及价格情况,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产出情况,包括农作物的产量、价格、副产品产值等。

2.填报流程:联合调查站要与农调户签订《农产品成本调查协议书》,双方履行农本调查相关权益和义务。农调户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在农本登记簿上如实逐项填报。调查站和农调员原则上每月对调查户填报数据进行核实,及时了解调查户登统情况,避免未登统、登统错误、数据漏记等影响最终数据审核汇总的情况出现,协助调查户做好登统工作。

3.提交审核:种植生产流程全部结束后,联合调查站负责农本调查系统填写和数据初审,报送市州分公司汇总,市州分公司将汇总的数据交由同级发改部门复核后按时报送至省发改委(成本处)。

(三)审核调查数据

省发改委(成本处)通过委托审核、交叉审核、集中会审等形式,按照相关工作标准,组织开展联合成本调查的数据审核及全省汇总工作,在审核过程中就各地上报数据中出现的疑问进行汇总并与数据上报地进行沟通,最终审定调查数据。

(四)经费安排

联合调查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湖北人保财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业务培训。双方共同组织协调,以“专项培训”和“以审代训、边干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调查制度、调查人员条件及管理、调查指标制定及完善、调查操作流程等。不断提升联合农调员在调查数据收集整理、审核汇总、报送公布、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会商沟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与人保财险各分(支)公司要加强对接沟通,建立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在政策、信息、技术、人员等方面形成合力,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与农业保险政策互动研究,及时解决合作共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注意总结工作成效,及时形成工作经验和推广措施,推动农产品成本调查与农业保险合作走深走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发改委、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将把各地农产品成本调查与农业保险合作开展情况,纳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及农业保险考核指标。对不能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合作品种、调查布点、推进时间开展合作的,省发改委将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并适时通报督查结果。

请各市州于7月15日前完成联合调查站和农调户的设置,并于8月1日前正式开展联合调查,相关布点工作情况请于8月15日前报送省发改委和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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