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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增设农产品成本调查县的通知

省发改委关于增设农产品成本调查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14:15 来源:成本处

十堰市、宜昌市、荆门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布局,增强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更好服务“三农”工作大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5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增设部分农产品成本调查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县市

增设十堰市丹江口市、宜昌市兴山县、荆门市京山市为农产品成本调查直报调查县(市)。

二、调查品种

丹江口市:直报调查品种玉米、油菜籽;常规调查品种玉米、油菜籽、桔;专项调查任务农户种植意向调查、农户购买农资调查。

兴山县:直报调查品种烤烟;常规调查品种烤烟、露地西红柿、设施西红柿、露地菜椒;专项调查任务农户种植意向调查、农户购买农资调查。

京山市:直报调查品种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小麦、油菜籽、生猪;常规调查品种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小麦、油菜籽、生猪;专项调查任务农户种植意向调查、农户购买农资调查、农户存售粮调查;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京山桥米。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农产品成本调查是了解我国农业生产效益重要渠道,为研究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政策提供了重要支撑,对引导种养结构合理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深刻认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新发展理念,对标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确保调查质量,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科学设置农产品成本调查样本

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农产品成本调查样本布点原则,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确定上、中、下三种类型调查户。对粮、棉、油、烟等主要调查品种要确保达到“三点九户”的设置要求,种植面积要达到1亩以上;蔬菜调查户不得少于6户,种植面积要大于0.3亩;生猪除调查总户数要达到9户外,其中规模调查户原则上不少于3户,散养生猪应当年饲养3头以上。向调查户颁发证书和标牌,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调查户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帮助提高记账水平、熟练掌握对各项费用的分摊计算方法,大力夯实调查基础数据质量。对无法满足工作需要、责任心不强的调查户适时进行调整。

(三)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同志,夯实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伍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任务。农本工作人员在学习掌握国家《农产品成本调查辅导教材》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习农业生产所必需的种子、农药、化肥、生产工具的特性、用途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熟悉和掌握农业生产的流程,节气、时间节点,用工等情况,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农业生产的行家里手。

请有关市州和调查县(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安排部署农产品成本调查相关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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