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反馈问题25】省发改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5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22〕14号)、《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具体措施(试行)》(鄂环督〔2022〕8号)要求,现将我委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5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近年来,湖北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仍有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二、整改目标
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要求,不断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
三、整改措施
组织修订我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并印发实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长江办(设在省发改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和市州起草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0月印发实施。实施细则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五、今后工作打算
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湖北省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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