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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加强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加强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10:52 来源:省发改委财贸处

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加强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发改财贸[2022]40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防范化解相关风险,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加强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开展全量排查

各市州发改委应对辖区内近期以及2023年企业债券兑付风险开展全量排查,提前准确掌握辖内每一支企业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和风险状况。对排查后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第一时间组建风险应对工作专班,实行挂牌督战,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我委。

二、对存续期企业债券开展全量检查

各市州发改委应对辖区内存续期企业债券开展全量检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包括存续期债券支数及规模、各年度还本付息额、发行人行业及区域分布等情况。

(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债券资金是否按要求投入批复、注册文件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项目领域,重点排查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如有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是否按履行项目程序,是否存在违规挪用债券资金等问题。

(三)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发行人是否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披露定期报告等情况,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披露信息,以及中介机构协助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尽责等情况。

(四)发行人资产利润情况。包括发行人是否存在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情况。如企业发生或计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要对发行人的重组过程进行监管,分析判断资产重组是否增加债券偿付风险,督促发行人按照合规的程序实施重组并履行相关义务。

(五)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包括募投项目是否如期开工、实施建设,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匹配,项目业已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是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如有)办理抵质押手续,已完工募投项目的运营效益情况等。

(六)对以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债券,检查债券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情况。

(七)对已发行的优质企业债券。要督促相关发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存续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发行人存在虚增资产、虚增利润、挪用募集资金、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违规行为,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发改委提示将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企业债券项目申报和存续期管理

各市州发改委要持续加强企业债券项目申报和存续期管理,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申报把关。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把申请材料关,深入分析发行人资产利润情况和项目风险情况,重点关注发行人资产真实性和项目收益可行性,充分识别风险。

(二)加强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管理。对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在企业债券项目申报和存续期中存在的失信失职行为和不专业行为,要及时反映,国家发改委提示将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省属企业比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债券检查。

(二)国家发改委近期将组织省发改委、第三方受理审核机构等,通过现场核查和自查相结合等方式,对企业债券风险防控开展一次“回头看”,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市州发改委和省属有关企业按要求逐条认真自查、排查,并将情况及附表于110日前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报送我委。

附件:全省存续期企业债券各年度还本付息情况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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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全省存续期企业债券各年度还本付息情.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