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2023〕72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相关市、直管市要认真落实《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切实做好示范区建设,对照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在每年年底开展总结自评价,及时报送省发改委,力争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年度总结评估中取得好成绩。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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