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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十三五”节能降碳成效

天门市“十三五”节能降碳成效

发布时间:2021-08-23 15:14 来源:环资处

“十三五”期间,天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节能降碳工作,把节能降耗作为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落实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优化能源结构、推广节能技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服务管理等措施,节能降碳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一、落实目标责任

(一)加强节能统筹规划。根据《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十三五”规划》《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结合天门实际,印发了《天门市“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天门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等文件,指导全市“十三五”节能工作。同时,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计划,对天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

(二)合理分解指标任务。将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结合天门行政区划实际情况,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将“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直接分解到乡镇和有关部门,促使各级领导明确任务,明确职责,推进节能降碳工作。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纳入了乡镇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相关部门分别进行了职能目标考核。市经信、市住建等部门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建筑节能专项考核等活动。

二、调整产业结构

(一)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范开展能评工作,能评审查费用已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能评过程中未向企业收取费用。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印发的《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开展区域能评市发改委组织编制完成《天门市区域节能报告》,经专家评审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大力发展非石化能源产业制定《天门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天门市实施清洁能源工作方案》,大力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十三五”期间获批新能源项目1001.8兆,其中:光伏项目7个,总装机容量510兆;风电项目11个,总装机容量491.8兆。胡市风电项目已全容量并网发电、武汉日新工业园风电项目已完成部分风机并网大力推进气化乡镇工程,2019年底全市24个乡镇全部实现主管道通气,目前正在实现“镇村通”,天然气供气普及率和覆盖面不断提高。2020年新增天然气用户35487户,全市天然气用户达16万余户,2020年全年用气量达5491.6万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实施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上耗煤建设项目,2020年没有新上耗煤项目。

三、落实重点领域节能

(一)强化工业节能。市发改委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开展重点用能“万家”企业节能监察、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市经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全市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二)强化建筑节能。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制订了《天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天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区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17),鼓励乡镇新建民用建筑采用新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上升完成绿色建筑面积28.08万平方米,占省布任务165.18%富力·院士廷项目获得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评价标识。新增节能建筑面积69.08万平方米,占省布任务121.2%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4个,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折合应用面积29万平方米,占省布任务138.1%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试点。

(三)强化交通节能。制定《天门市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开展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上升组织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

(四)强化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天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预计可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立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全面推动全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成功创建2017-2018年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市发改委成功创建2019-2020年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验小学成功创建2019-2020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立本地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大力推动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宣传培训工作。

(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评价考核能源计量审查,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湖北益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医疗(天门)有限公司等重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实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四、完善支持政策

(一)落实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以及水泥行业阶梯电价,禁止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优惠电价。落实居民电价、阶梯气价,以价格为导向促进强制节能。税务部门严格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

(二)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市科技局将节能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列入科技计划,将节能技术产品研发项目作为科技项目申报重点。湖北申安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建立光电子实验室、天门福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温炉渣(沸腾炉)余热回收技术、湖北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高性能电解液等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推广成效显著。

五、落实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将《节约能源法》宣传工作纳入全市法制宣传周活动,在每年12月份全市法制宣传周活动中,设立节能法咨询台,印发宣传资料,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行业标准规范。

开展节能监察。“十三五”期间,市节能监察中心在省节能监察中心的指导下,制定节能监察计划,重点对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节能监察。市住建委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和建筑节能检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进程。

六、落实服务管理

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上报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市统计局设置了能源统计科,安排专人负责全市节能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

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重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加强节能培训。积极参加国家、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的各类节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源计量、节能标准化培训。组织实施节能培训活动,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局等部门每年分别组织乡镇和机关单位开展行业能源统计业务培训。

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活动开展宣传,倡导全社会参与“低碳日”活动, 所有景观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市发改委联合天门日报走进重点用能企业、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建筑节能示范单位等节能重点单位开展了“节能低碳我在行动”专题调研活动,宣传节能知识,挖掘节能降耗先进案例,形成专题报道,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普及低碳生活知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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