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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十三五”节能降碳成效

武汉市“十三五”节能降碳成效

发布时间:2021-08-23 14:41 来源:环资处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武汉市认真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积极推动节能减碳,取得较好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市能源消费累计增长89.43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20.93%,圆满完成省下达“十三五”能耗增量715万吨标准煤及能耗强度降低17%的双控目标任务。2016-2018年连续3年能耗双控目标被省政府评定为“超额完成”等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责任。将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对各区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根据形势召开重点地区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调度会议。积极参与省用能权交易,2018—2019年共购买省用能权指标40万吨标准煤。制定并推动落实《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武汉市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

二是加快结构调整,落实能评制度。印发实施《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武政办〔2018〕83号),督促中国宝武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先后关停873焦炉以及2座高炉,压减煤炭消费量约240万吨。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原煤)控制在2400万吨,较2015年压减988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50%降低至30.8%。修订出台《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稿)》(武发改规〔2017〕3号),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用能管理。推进工业节能,“十三五”期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2.27%。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均达到100%推进交通节能,“十三五”时期累计建设30套岸电设施,新能源公交车占公交车保有量比重达到37.9%。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完成“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的节能目标任务。

四是强化政策引导,落实激励机制。截至2020年底,全市享受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优惠政策累计87户,抵免企业所得税5.91亿元,享受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政策累计29户,减免应纳税所得额6818.61万元。制发《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发改规〔2018〕2号),2018—2020年共计支持项目159个,累计安排专项资金9944.61万元。

五是落实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制发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对69家“万家”企业分解下达年度节能目标并组织实施考核。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节能审查专项监察。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市级系统与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对接,实现了“百千万”重点用能企业应接尽接。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成78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十三五”期间完成三表鉴定1412749台件,声级计1003台件,减免鉴定费3807万元。

六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每年举办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大力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吸引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和关注。举办了“智慧用能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等节能降碳专题培训会,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节能低碳培训。开展了“绿色节能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居民形成崇尚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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