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收费政策文件的函
鄂发改价调〔2023〕114号
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按照我省优化教育收费政策有关工作安排,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我省成人学历教育收费相关现行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结合湖北农广校中专教育、中专后继续教育和大专自学考试教育近年相继停办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废止原《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2〕233号)。请相关单位和地方做好文件废止后的衔接工作。
此函。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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