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三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商务局、文旅局:
为加快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推动全国现代农业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联合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襄阳市南漳县等10个单位创建第三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现将示范园创建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示范园所在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示范园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示范园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关市(州)发改、经信、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动态跟踪和宣传推介,指导和督促做好示范园创建工作。
二、明确示范园创建任务。示范园创建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创建方案,完善发展思路,明确功能定位和创建范围,创新产业融合模式,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完成既定创建任务,努力将示范园打造成为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和示范样板。2024年1月前,省发改委等部门将联合对示范园创建情况进行考核,择优认定。市级有关部门、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以及各示范园要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为示范园考核和认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积极支持示范园建设。各地可以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按规定统筹利用有关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要完善示范园用地保障机制,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湖北省规范和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要求,加大示范园创建用地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思路,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并宣传推广。
特此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2日
第三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
(10个)
1. 襄阳市南漳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2. 宜昌市夷陵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3. 宜昌市当阳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4. 十堰市房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5. 十堰市丹江口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6. 荆州市公安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7. 孝感市安陆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8. 孝感市云梦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9. 黄冈市红安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10 .咸宁市咸安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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