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2-2023年稳经济增长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我委将对前期出台的一揽子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11月1日至12月30日。
二、评估内容
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2023年全省“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工作方案》(鄂政办函〔2023〕1号)等3个政策文件中的79条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
以各单位自评估为主,全面梳理掌握79条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委托省社科院经济所作为第三方参与评估,充分整合利用评估信息获取途径,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力求第三方评估全面、科学、客观,并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总体评估结果的重要参考。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评估结果将作为下步调整、出台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评价报告将专题报送省委、省政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二)请各单位对照政策条款索引(附件一),围绕政策执行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2024年政策建议等三个方面进行梳理,形成自评估报告,并填写附件二表格,对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三)请各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于11月10日之前将报送联系人名单发送至指定邮箱;于11月25日前将自评估报告和政策措施调整建议报送至省发改委评估督导处,并将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附件:
1.各部门、市州对应政策条款索引
2.政策措施调整意见建议
联系人:
谢鲁(省发改委评估督导处) 电话:87232213
电子邮箱:437012491@qq.com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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