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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13:45 来源:社会处

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208号)要求,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号)、《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建设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可提前完成相关任务,请相关市州发改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对《湖北省“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项目储备库》中本区域内未实施的项目认真谋划,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我省在2024年度全部完成相关任务。

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基层发改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省发改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国家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请各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确保项目组织实施科学、有序,按月调度及时、准确。

四、绩效目标

本次共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027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使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改善,进一步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保障群众受教育权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绩效目标表附后)。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

1.湖北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只发抄送单位)                    

2.湖北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分发主送单位)

3.湖北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汇总表(只发抄送单位)

4.湖北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资计划绩效目标表(分发主送单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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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