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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10:45 来源:投资处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稳投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投资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工作

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和锻长板、增后劲相结合,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有效投资,不搞无效投资,不搞楼堂馆所。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扩大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加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充电桩等投资力度。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加快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环评等审批手续。同时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协调保障用工和原材料供应,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和顺利实施,做到应开尽开。

三、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准备等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储备范围。积极储备一批政府主导、早晚都要干、有一定收益的项目,特别是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供排水、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抓紧抓早做好新一批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按照符合条件的项目专项债券需求超出本地区专项债券额度一定比例的要求,加大项目准备工作力度,扎实推进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环评等各项前期工作,做到“项目等资金”,确保两部门组织申报项目时能够及时报送。同时,要用好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政策,发挥好专项债券资金撬动作用。

四、按周报送专项债券项目情况

按照国家要求,8月底前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要使用完毕,请各地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并在国家重大项目库内对项目开工、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调度,同时从6月15日起,以每周为周期报送专项债券项目进展情况,我们将对各地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报送的主要内容为: 2022年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额度、已使用的专项债券资金、专项债券使用率、专项债券项目开工率。

第一次报送时间: 615日中午12点前;第二次报送时间为622日中午12点前;第三次报送时间为630日中午12点前。之后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潘亦坚

报送邮箱:539974515@qq.com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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