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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补充报送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补充报送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7 18:30 来源:投资处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财政局、发改委(局),省直相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各地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2120号)精神,财政部允许我省使用部分专项债券结存限额发行新增专项债券。为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扩大有效需求、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作用,用足用好专项债券结存限额,现就补充报送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要求

各地可在前期报送的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基础上,补充报送一批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补报项目要符合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见附件1)和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见附件2)。各地要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和城市停车场等重点领域作为补报重点,继续落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确保专项债券依法合规使用。

二、进一步提升申报项目质量

一是申报项目应当属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以及省、市级重点项目。二是申报项目必须成熟可行。各地区要认真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取得立项批复、2022年内具备开工条件且能够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储备项目必须满足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应当有一定收益且融资收益能够实现平衡。

三、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各地要全面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积极发挥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项目前期要素保障工作,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合规性、成熟度和融资收益平衡情况等审核工作,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分别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中,选择均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发行专项债券。

四、抓好项目资金需求报送工作

各地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918日前通过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第4批申报(结存限额)批次录入补报项目信息,并将冠以“经本级政府同意”字样的补报项目资金需求文件同步报省财政厅。此前已报送但未纳入财政部2022年政府债券项目库的项目和项目资金需求调增项目,调整完善后可一并报送。

为提高项目申报发行比例,请各地务必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准确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前期准备和收支平衡等项目信息,并在“本次申报”中准确填写和逐级审核“是否列入国家发改委当年准备项目清单”,同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确保信息填报准确无误。

附件:

1.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

2.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916


附件1

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

一、交通基础设施

(一)铁路。

(二)收费公路。

(三)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四)水运。

(五)城市轨道交通。

(六)城市停车场。

(七)综合交通枢纽。

二、能源

(一)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二)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城市配电网、边远地区离网新型能源微电网)。

(三)煤炭储备设施。

三、农林水利

(一)农业。

(二)水利。

(三)林草业。

四、生态环保

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

五、社会事业

(一)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二)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

(三)养老托育。

(四)文化旅游。

(五)其他社会事业。

六、仓储物流基础设施

(一)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国家物流枢纽、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三)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含应急物资中转站、生活物资城郊大仓基地)。

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一)市政基础设施。

1.供排水。

2.供热。

3.供气。

4.地下管廊。

(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主要包括: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

(二)长江经济带发展。

(三)“一带一路”建设。

(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六)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九、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四)公租房。

十、新能源项目

(一)大型风电基地、大型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等绿色低碳能源基地(含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

(二)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

十一、新型基础设施

(一)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主要支持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和国家数据中心集群)。

(二)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三)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

(四)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附件2

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

一、铁路

二、收费公路

三、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

四、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

五、城市停车场

六、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七、城乡电网

八、水利

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十、供排水

十一、新能源项目

十二、煤炭储备设施

十三、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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