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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联合30个部门印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联合30个部门印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20 10:20 来源:国家发改委

“十四五”时期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对带动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为建立健全消费帮扶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促进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推动形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消费帮扶可持续发展新模式,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点,统筹兼顾。以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为重点,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地区,兼顾其他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打通消费、流通、 生产各环节痛点难点堵点,分级分层协调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继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提升市场参与度,推动形成消费帮扶“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的全社会参与格局。

(三)创新方式,共享共赢。积极推广定向采购、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助农集市、直播带货等帮扶方式,不断探索消费帮扶新业态新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帮扶对象稳定增收致富,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生产端消费端互利共赢。

(四)强化监管,逐步规范。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机制,推动消费帮扶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扩大产品和服务消费

(一)强化定向采购帮扶。继续把消费帮扶作为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重要内容,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继续组织开展特色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金融机构等活动,鼓励食堂、内部商超等签订直供直销和长期供货合同。各级预算单位预留一定比例食堂食材采 购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优先安排到脱贫地区开展工会活动, 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积极推广“黔货出山进军营”等经验做法,深化拓展军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试点,研究推进部队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措施办法。(各地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各中央企业具体负责)

(二)加强区域协作帮扶。开展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定,推动消费帮扶专柜、专馆、专区建设。继续将消费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重要内容。帮扶省市要与受援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鼓励支持本地区各级机关、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购买受援地产品和服务。受援地要主动对接帮扶省市 农产品需求,加快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产地农产品分 级、包装、追溯标准化。各地区要强化区域互助合作,围绕各自特色资源禀赋和产品比较优势,加快形成互助消费良好格局。(各地乡村振兴、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具体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组织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等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消费帮扶展销会 等线上线下集中采购消费帮扶重点产品。引导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优先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作为原材料。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 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消费帮扶。鼓励各地区在组织发放市民消费券时引导市民优先购买脱贫地区消费帮扶重点产品。动员金融机构、各类商超、电商平台等创新会员激励机制,探索通过“积分换购” “满赠满减”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持续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各地工商联、发展改革、乡村振兴、工业和信息化、农 业农村、商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具体负责)

四、加快完善物流和销售体系

(一)加强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以产地仓储保鲜为重点,建设多层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网络,合理规划布局冷链物流设施,支持脱贫地区加快新建改建一批冷藏库、移动冷库等基础设施。加大对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强化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网点下沉,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推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推广共享运营。优化城市物流停靠、 装卸等作业设施建设和管理,畅通物流运输“最后一公里”。(各地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发展改革、邮政管理、供销等部门具体负责)

(二)提升农副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深化脱贫地区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 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构建从产地到餐桌的绿色、便捷、高效物流通道。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项目,打造一批网络覆盖率高、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服务规范 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降低脱贫地区物流成本。(各地交通运输、邮政管理、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负责)

(三)加大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力度。引导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采取订单农 业、产销一体、投资合作等方式,持续扩大农副产品直采规模, 建立长期稳定的直供关系。鼓励大中型城市做好农贸市场、社区 菜场、生鲜超市、生鲜电商前置仓等终端网点规划布局,建立鲜活农副产品直供直销店,多渠道促进鲜活农产品终端销售。鼓励 大中型城市与脱贫地区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副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脱贫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副产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优势, 积极拓展新型产销衔接方式。(各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商务、财政、乡村振兴、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工商联等部门具体负责)

(四)补齐脱贫地区电商服务短板。进一步推进脱贫地区4G网络深度覆盖,降低网络费率。实施“数商兴农”,提升农村电商基础设施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脱贫地区现有电商中心(园区),支持各类农副产品、服务产品线上销售。 鼓励各类电商平台、社交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持续加大对脱贫 地区产品销售力度,并给予流量支持和平台使用费用减免。加强对脱贫地区电商人才培训指导,培养一批电商专业人才。(各地商务、网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广电、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负责)

五、加强化预警妥善应对农副产品滞销

(一)强化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切实用好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等现有载体,充分调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平台在农产品产销监测领域的信息化优势, 建立完善农副产品滞销监测预警机制。定期采集、分析、预判重点农产品市场价格走势,针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等免费发布农副产品价格信息和市场行情分析,引导各地科学制定生产计划, 合理安排农产品上市时间。针对可能发生的农产品滞销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指导种养殖企业、合作社、农户及时调整生产。(各地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负责)

(二)建立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各地要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副产品滞销应急处置方式,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组织 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高等学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消费帮扶公益活动,采取“以购代捐”“爱心认购”等方式集中消纳滞销农副产品。鼓励重点企业加大市场化采购力度,适当增加商业库存,就地就近解决农副产品滞销。(各地发展改革、乡村振兴、商务、教育、财政、农业农村、卫 生健康、供销、工商联等部门,人民银行有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中央企业具体负责)

六、提升特色农副产品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

(一)推动特色农副产品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脱贫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脱贫地区建设区域化、专业化农业生产基地,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推广“一县一 业、一村一品”,进一步丰富农副产品品种。鼓励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 等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增强特色农副产品持续供给能力。 积极引导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向脱贫地区县域、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产业园区集聚。(各地农业农村、发展 改革、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负责)

(二)切实提高特色农副产品质量。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引进、选育(繁 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种养技术,促进脱贫地区增加优质特色产品供给。加快推广优质农副产品生产技术标准,鼓励脱贫地区制定特色农副产品生产技术地方标准。开辟脱贫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绿色通道。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管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积极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各地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具体负责)

(三)打造特色农副产品品牌体系。注重历史、文化、地理等资源挖掘,强化特色农副产品包装、设计和销售模式创新,着力培育一批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知名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 在特色农副产品优势区、农业品牌目录认定中对脱贫地区予以倾 斜,培育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加强原产地保护。继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鼓励脱贫地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将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等转化为品牌优势。强化特色品牌宣传,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鼓励脱贫地区利用各类平台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展示推介。(各地农业农村、商务、发展改革、科技、乡村振兴、宣传部、广电等部门具体负责)

七、促进文旅休闲等服务业提质增效

(一)因地制宜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引导脱贫地区乡村旅游向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等复合型业态模式转变。围绕脱贫县、村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乡村旅游集聚区。改造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设施,完善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鼓励配套建设休 闲步道、自行车道、自驾车房车营地、慢火车等体验式设施。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培育农家乐、特色民宿等农 村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发展一批农业观光园,打造一批乡村旅游 重点村镇,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 联网”模式,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支持创建全国智慧旅游示范村镇。(各地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负责)

(二)大力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强脱贫地区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等保护与利用,引导脱贫地区依托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农耕文化等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展示区、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支持传统手工艺、戏曲曲艺等保护传承,积极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和武术、戏曲、舞龙、舞狮、锣鼓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 鼓励成立专业化文化形象营销机构,推广大众参与式评价、沉浸 式体验等经营模式,推动文化与旅游等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各地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 兴等部门具体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建立消费帮扶部际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研究完善消费帮扶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和单位强化协调配合,细化实化配套政策。 各地区、各系统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消费帮扶作为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示范引领。持续强化市场机制在消费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供应链、流通链、生产链建设,组织创建一批 消费帮扶示范城市,鼓励引导有关地方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一批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培育一批消费帮扶示范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有关资金渠道予以适当支持。

(三)强化政策激励。继续发挥现有财政、投资、土地、金 融、人才等政策作用,强化对脱贫地区消费帮扶政策支持。对积极参与消费帮扶且有突出贡献和影响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通过消费帮扶论坛等平台予以推介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评先评优等方面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四)强化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切实强化对纳入消费帮扶范围的农副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执法与监管。综合采取财税、土地、金融、征信、行业准入等手段,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约束管理。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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