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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20 10:50 来源:价格管理处

一、出台背景

2005年,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联合制定出台《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法规〔200589号),对指导全省各地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根据2020429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们对2005年的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用于加强对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管理促进各地提高垃圾分类及处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19条,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定义、制定的依据、定价主体、管理部门、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差别化政策、竞争价格、征收方式、收支管理、部门职责、违规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相应明确。与鄂价法规〔200589号相比,有以下特点:

一是术语定义更准确根据现行垃圾处理费的实际征收情况《管理办法》的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修订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是收费方式有创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相关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改革,鼓励将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职工人数、经营或者办公场所面积定额收逐步调整为按照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要求混合垃圾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分类垃圾收费标准

三是定价形式更灵活。增加“竞争价格”内容,通过明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应实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从而鼓励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四是违规责任更明确。增加建立部门间涉费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支持保障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全面有效实施。对拒不缴纳、故意拖欠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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