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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优化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关于《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优化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7-07 19:35 来源:价格调控处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工作,提高我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核定时效性和透明度,我们起草了《关于优化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近年来,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段课改力度加大,教材编审、重审时间延长,确保学生课前到书压力加大,原有教材价格管理方式亟待优化。同时,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版)》规定,列入中小学教材价格定价已由原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部门制定调整为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新闻出版部门制定。为适应教育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相关价格行为,厘清定价部门职责,推进信息化核价平台建设,起草了该《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起草过程

2月份在认真研究国家和省教材价格管理政策的基础上,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起草了优化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政策的征求意见稿3月份,通过书面、座谈、电话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各相关方面意见建议4月份,在汇总吸纳意见建议后形成了《通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定价管理权限、教材价格标准、教材纸张选用、价格申报核定、其它相关要求等五个部分。

一是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明确中小学教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按照微利原则核定价格。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教材零售、印张价格标准的核定计算公式。规定电子教材零售价格由教材出版单位在光盘每张5元(含增值税)、磁带每盘6元(含增值税)的上限价格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价格,并鼓励免费提供。

三是要求教材出版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教材用纸有关规定,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在确保教材质量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教材正文、封面和插页用纸。对教材用纸超过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核定教材零售价格。

四是优化教材价格审核方式,开发启用全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申报核定系统,大幅度简化优化申报审批流程,进一步厘清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

五是要求教材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在教科书发行中搭售教辅材料,不得将纸质教材与配套电子教材捆绑发行、销售,教材征订部门及学校不得捆绑征订。明确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特殊教育和小语种外语教材价格按照不高于汉文教材价格确定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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