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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01 16:50 来源:价格管理处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推动我省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平稳落地,我委研究起草了《省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明确了三项内容。一是输配电价标准。二是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组成湖北电网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三是工商业用户电价类别工商业用户中,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选定后执行周期不少于12个月,届时申请变更的应提前15天办理;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的可继续执行,也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后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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