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为推动我省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平稳落地,我委研究起草了《省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明确了三项内容。一是输配电价标准。二是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组成。湖北电网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三是工商业用户电价类别。工商业用户中,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选定后执行周期不少于12个月,届时申请变更的应提前15天办理;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的可继续执行,也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后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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