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修订情况的说明

【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修订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6 15:35 来源:高技术处

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委修订的《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湖北省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鄂发改高技[2017]353号于2017年由省发改委、省科技厅财政、武汉海关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7月18日到期失效;同时,新一轮机构改革,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合并,导致企业技术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发生变更。因此,我们有必要湖北省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7版进行调整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先后征求了相关企业、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以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武汉海关等部门意见,并在网上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通过了公平性、合法性审查和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形成了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

二、主要修订内容

由于2017版的主要修订依据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4号令),目前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还在沿用,因此本次修订内容变化不大,基本维持2017版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增加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指导性文件

二是因机构发生变化,在相关条文中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合并为省税务局。

三是为了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将规模以上企业作为认定的基本条件

四是为进一步提升认定和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本次修订整合了相关内容,设置了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程序。

五是根据省“放管服”改革和限时办结要求,将认定时限90个工作日和评价时限70个工作日均调整为60个工作日

六是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删除了“有效期5年”的内容,确保管理办法的延续性。

鉴于修订稿基本保持了2017版框架结构和条款,主要内容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建议请按正常文件流程办理,以便我们及时印发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