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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做好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关于做好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07 10:07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成本,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本次拟订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主要是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降低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充电成本,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电网系统和自用充电桩负荷特性,对居民充电桩充电进行分时段计价。

(一)执行范围。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分时电价政策。

(二)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平段7:00-17:00,高峰时段17:00-23:00(其中20:00-22:00为尖峰时段),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平段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应标准;高峰、尖峰时段用电价格以平段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元、0.2元;低谷时段用电价格以平段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降低0.15元。

(三)执行方式。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主体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或调整分时电能表,更换或调整完成后次月开始执行电价政策选定后执行周期不少于12个月。

三、起草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

一是资料收集。摸底我省居民充电桩整体数量、用电量、用电负荷历史数据,了解我省典型季节用户用电净负荷实际情况,细分各类电动汽车用户用电习惯情况,选取代表性用户开展调研。二是分析测算。基于我省典型居民用户的历史数据,根据居民平均电价负荷与电价数据,测算分析实行分时电价前后用户移峰效果、成本影响。三是征求意见。通过微信小程序向用户发放调查问卷,委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四是修改完善。在前期大量基础工作的基础上,我们采纳吸收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最终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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