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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情况公开】关于《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纳情况

【意见征集情况公开】关于《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03 09:50 来源:价格管理处

我委多次面向社会、相关部门及系统内征求意见,部分单位建议将原《征求意见稿》中“对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处理收费应当从职工人数、经营或者办公场所面积定额收费调整为按照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修改为“对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处理收费应当从职工人数、经营或者办公场所面积定额收逐步调整为按照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该意见已采纳。

同时根据省司法厅反馈意见,我委已对完善后的征求意见稿》适当修改,原第二条、第三条因涉及法定概念和法定义务全部删除,原十一条建立超量加价收费机制相关表述删除,原十三条当地环境卫生(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财政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环境卫生(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财政部门,原十五条收费单位修改为委托收费单位,《送审稿》由之前的共十九条调整为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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