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情况公开】《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对氢能产业发展的扶持与引导,打造氢能全产业链生态,全面推进氢能强省建设,为加快湖北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新的动力引擎,省发改委组织起草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9月6日,组织15家氢能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9月26日,征求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等19个省直部门及国网湖北电力公司意见。10月27日,卫民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对《若干措施》进行了研究。10月31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了修改后的《若干措施》,省发改委根据会议意见对《若干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若干措施》围绕培育壮大氢能产业发展,聚焦“制、储、运、加、用”五大环节,从产业政策、科技创新、审批服务、财税金融和要素保障等方面,研究提出了12条具体举措。根据10月3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和10月27日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省发改委对《若干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按照明确发展方向的要求,在第一条支持氢能产业投资部分增加了“重点发展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积极发展氢燃料电池船舶,创新发展氢燃料电池发电和供热装备。支持以武汉市经开区、宜昌市高新区等为重点,打造氢能产业园区”。
二是按照布局关键环节的要求,在第二条支持企业培育壮大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在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以及制氢、加氢、储运设备等关键节点布局”。
三是按照加强示范引领的要求,在第五条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部分增加了对氢能船舶加氢站的支持。在第六条明确了燃料电池厢式货车放宽通行标准的具体情形。在第七条拓展氢能交通示范应用场景中增加了“支持宜昌市沿长江开展氢能船舶应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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