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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情况公开】湖北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汇总

【意见征集情况公开】湖北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汇总

发布时间:2023-10-25 11:49 来源:服务业处

意见1:在认定章节中,建议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考虑增加认定的加分项或鼓励项,实现现代服务业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体现政策对多元化发展的引导效应。同时,建议认定条件增加“增强国际运输服务能力,做强建筑服务贸易,积极发展知识型服务贸易、文化服务贸易和教育服务贸易等”。

意见2:第十二条 对认定的集聚区,在土地、税收、融资、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议其中加上“品牌建设、标准认定”。

意见3:第七条建议修改为“为鼓励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向较高地区靠拢,积极发展跨区域合作的现代服务业,……,可适当方框认定标准。……”理由:跨区域合作是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促进都市圈融合的重要举措,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单凭自身能力难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但主动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合作,推动优势互补、产业同链,反而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

意见4:第三章第十四条建议修改为“集聚区因故需变更建设规划或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及时经所在市(州)发改委向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定”

意见5:建议运行报告提交调整为半年一次,过于密集提交运行报告增加运营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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