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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目录及标准】省发改委重大决策事项标准

【事项目录及标准】省发改委重大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13 15:14 来源:省发改委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审议拟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拟提请省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拟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三)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建议和专项资金安排建议,重点项目计划;
  (四)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执行情况,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大经济运行问题;
  (五)研究决定机关行政工作、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所属单位有关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发展改革工作中的其他重要工作;
  (七)通报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全委重要工作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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