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鄂公管委发〔2020〕2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点工作任务及
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55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平台整合共享各项工作,现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任务落实。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点工作任务
及责任分工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5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平台整合共享下步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提出以下意见:
一、修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工作任务: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鄂政办发〔2016〕55号)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发布《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股)权交易、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等)各领域交易纳入平台的范围、标准。
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武汉铁路监管局根据国家目录指引,结合本省实际和行业特点拟定本行业领域纳入平台交易的范围、标准,并将拟定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二、完善电子系统功能和深化互联互通
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将各类交易系统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通过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交易目录内交易信息的汇集公开、信息共享。
责任分工:
1.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武汉铁路监管局负责提升本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率。
2.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务办、武汉铁路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等根据职能职责将所产生或管理的招标投标信息(包括项目审批信息、市场主体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汇集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全省招标投标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3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74号)要求,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的集中公开共享(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需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内容清单,见附件),涉密信息的公开共享按相关规定执行。
3.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功能、市场主体库功能;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覆盖、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协助各单位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数据对接。
4.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功能完善,优化电子档案等服务,积极推动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健全完善交易规则
工作任务:分行业梳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流程,形成分类统一的交易流程规则;修订完善招标示范文本、评标(评审)办法并在全省推广使用,在招投标活动中鼓励资格后审。完善中介机构进场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
责任分工:
1.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武汉铁路监管局按职能职责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本行业统一的交易流程规则。
2.结合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及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出台政策指导性文件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进行招标,减少招标投标的环节和层级,促进项目加快实施。
4.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完善市场主体进场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四、建立联动执法机制
工作任务: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建立向公安机关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合力打击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分工:
1.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于在日常工作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会同省公安厅明确案件线索移交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回告,并形成工作机制备忘录。
2.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武汉铁路监管局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落实联席会议、联通信息、联办案件、联动执法、联合检查和联合奖惩等工作机制。
3.根据案件调查需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相关档案的查阅。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推进实施电子监督
工作任务:使用电子监管系统,在线监督交易过程,网上受理投诉举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现行政执法进程和处理结果公开,提升监管效能。
责任分工:
1.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武汉铁路监管局等按职能职责对本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电子监督。
2.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武汉铁路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未建设招标投标电子监督系统的,使用省招投标电子监督系统实施电子监督;已建成的招投标电子监督系统应与省招投标电子监督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六、加快建设信用体系
工作任务:依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规则,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责任分工:
1.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起草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
2.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共享给各地各有关部门,并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七、推动工作落实
工作任务:开展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公布评价结果;加强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共享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问题集中的加强督促整改。
责任分工: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其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抄送:省政务办、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附件:
湖北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需对接内容清单
一、住房保障领域(省住建厅)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备注 | |
保障性安居 工程 | 1 | 建设计划 | 项目建设地点、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设内容、规划指标等。 | 省大数据能力平台有部分数据,但与公开要求不对应或内容不全,推送周期与公开时限要求不同。 | |
2 | 完成情况 | 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等。 | |||
3 | 住房保障政策 | 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
农村危房改造 | 4 | 改造政策 | 改造政策全文。 | ||
5 | 执行情况 | 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 | |||
保障性住房 分配 | 6 | 分配政策及 过程 | 住房分配政策、政策解读、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 |
二、药品药械集中采购(省卫健委)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备注 | |
药品采购 | 1 | 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信息 | 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 | 系统已对接,信息更新不及时 | |
2 | 药品集中采购公告 | 采购类型、项目概况、申报单位资格要求等。 | |||
3 | 药品采购结果 | 药品挂网价、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属性、生产企业、中标企业等。 | |||
4 | 基层医疗采购平台机构目录 | 医疗机构名称。 | |||
5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平台中的医疗机构名录 | 医疗机构名称。 | |||
医疗器械采购 | 6 | 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预算金额、采购品目、数量、规格型号或相关技术参数等。 | ||
7 | 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 预算金额、采购品目、数量、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中标厂家、供货日期等。 | |||
8 | 医疗机构名录 | 医疗机构名称。 | 省大数据能力平台有此数据项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省自然资源厅)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备注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 1 | 土地供应计划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布局、供应方式等。 | · |
四、矿业权出让领域(省自然资源厅)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备注 |
矿业权出让领域 | 1 | 审批结果 | 矿业权人、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申请类型等。 | 省大数据能力平台有部分数据,但与公开要求不对应或内容不全,推送周期与公开时限要求不同。 |
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备注 |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 1 |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 受理后公示: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公示部门、受理时间;批前公示: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公示部门、开始日期、结束日期;批后公开:办理结果公示:项目名称或项目代码、事项名称、审批部门、批复结果、批复文号、办理日期;备案查询:备案证代码、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申请日期、审核状态、申报状态。 | 省发展改革委 | |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2 | 投标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登记状态、核准日期。 | 省市场监管局 | |
3 | 投标企业信用信息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列入日期、作出决定机关(列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列入日期、作出决定机关(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 | 省市场监管局 | ||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 8 | 合同履行信息 |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完成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验收组组成情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观感质量验收评价)、参建各方验收意见及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竣工验收程序、验收组评价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等。 | 省住建厅 |
备注:以上为第一批对接清单,第二批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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