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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8 18:24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征集内容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1月30日印发的《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2016〕5号)五年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积极适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对专家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专家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11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1542625688@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403室(邮政编码430071),并在信封上注明“评标(评审)专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一:《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征集结果

为积极适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对专家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专家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活动时间自2021年10月8日开始,至2021年11月8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10名社会人士反馈的意见建议13条,经研究拟采纳2条、不采纳11条。意见建议包括“同等专业水平”条件解释、申报流程、退库年龄、劳务费标准、抽取终端设置、抽取工作流程等内容。采纳了严格审查个人申报材料和取消跨设区市往返400公里内交通费包干使用规定等意见建议;不采纳放宽专家年龄到70岁以后(3人建议),放低“同等专业水平”条件要求(3人建议),提高评审费标准(2人建议),放松抽取终端管理(1人建议)等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后续修订和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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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附件1、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