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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第二批)》解读

关于《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第二批)》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07 09:00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一、制订的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2号)的要求,持续优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我局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第一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结合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特点起草了《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清单》)。

二、相关内容的说明

《清单》的主要法律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主要政策依据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等。《清单》共12条,分三类主体、四类情形将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的“51020”现代产业体系的各类市场主体、龙头民营实体企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型和绿色环保低碳型企业以及受到中央和省表彰、疫情防控贡献突出、诚信好社会评价好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容错条件、具体情形和容错措施进行了规定。    

其他事项

《清单》相关改革举措均符合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没有违法设置强制性措施,没有违法减损相对人权益,没有设置损害公平竞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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