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货物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版
湖北省货物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2014年版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O一四年四月
《湖北省货物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编制组名单
编制领导小组成员:丁贵桥 刘 鸣 石定雄 赵康林 张鲁江
乐绍山 蔡龙书 刘顶芳 黄仲坚
编制小组成员: 黄 敏 张维齐
审定专家: 陈 飚 季庆辉 余 玲 邓化力 周显发
朱 红 黄礼义 汪存林 彭耀军 张雄胜
胡怀忠 李世忠 刘词文 汪明理 稽长新
高玉玲 朱智辉
编制工作小组成员:辛 峰 胡颖煊
使用说明
一、《湖北省货物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国内货物招标。政府采购对工程以外的货物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按需要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如果填写内容与后面对应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五、《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提供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如无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当优先采用合格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六、《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针对不同的情况,有关章节列出了可供选择的文本如第三章;有关条款如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有的条款列出选项。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将未选择部分删除,以保证文件整体的连贯性和避免歧义。
七、《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是按照采用纸质形式进行招标投标编制的,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应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的情况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写。
八、《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为2014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27)86629990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招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招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招标负责人: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人员: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机构: (盖备案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______(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 本项目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说明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等)。
2.2招标内容: (说明货物名称、标包划分、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伴随服务 | 备注 |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供给许可①: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若各标包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不同,则应按标包分列)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次招标标包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包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包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包。
①是指供货商应取得的包括营业、生产、制造、安装、销售等一项或多项行政许可和(或)货物的注册、强制性认证以及代理商取得生产(制造)商授权代理的资格(如需要),下同。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家。
5.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网站名称及网址/交易中心名称及详细地址)报名。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4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交易中心名称及详细地址)。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标包号 |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号: |
1.2.1 | 资金来源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内容 | |
1.3.2 | 交货地点 | |
1.3.3 | 交货时间 | |
1.3.4 | 质量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供给许可: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若各标包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不同,则应按标包分列)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2.2.1 |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日前 |
2.2.3 |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通知后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2 |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通知后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3.1.1(11) | 构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
3.2.3 | 申请人依法经营必须具备的其他证明材料 | |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其他证明材料 | □不要求生产(制造)商的授权 □要求生产(制造)商的授权,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生产(制造)商依法经营必须具备其他证明材料: | |
3.2.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 年 年 |
3.2.5 | 近年同类货物供给表年份时间要求 (新产品除外)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同类货物是指 |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如: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 |
3.2.6 | 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时间要求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3.1 |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 |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 “签字”是指: □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手写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3.3.2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 份 |
4.1.1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
4.2.1 | 申请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整(北京时间) |
4.2.2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 |
4.2.3 |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是 □否 |
5.1.2 | 审查委员会人数 | 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技术、经济专家 人; 审查专家确定方式: |
5.2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 |
6.1 |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 日内 |
6.3 | 投标确认时间 | 收到投标邀请书后的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8.4 | 行政监督部门 | 名称: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
9.1 | 申请规定 | 各申请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包中的 个标包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包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包。 |
9.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有关货物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供给本次招标货物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标包号: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内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供给许可: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参加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接受委托为本招标项目前期提供咨询或参与招标文件编制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者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4.4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申请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申请的除外;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一个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申请截止时间。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2.4.1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异议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制造商资格声明;
(6)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7)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8)近年财务状况表;
(9)近年同类货物供给表;
(10)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依法经营必须具备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按照合同拟供的货物不是申请人自己生产(制造)的,申请人应得到生产(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正式授权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同时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生产(制造)商依法经营必须具备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2.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近年同类货物供给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以及货物验收证表(货物验收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上述“同类货物”的定义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2.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7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申请人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地方,申请人应当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不可拆卸的简装形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申请人需同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的,其封套中应同时包括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
4.1.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应按本章附表七的格式向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该签收凭证一式二份,招标人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4.2.5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审查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比例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来源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直接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或影响本次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本次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申请规定
各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标包数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9.2招标人的权利
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核实和要求澄清的权力,申请人应当配合。如果招标人在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串通、行贿、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后,取消其投标资格。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在相关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予以公告。
9.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申请函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资格预审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要求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二: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表三:资格预审文件修改通知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四: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送的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资格预审文件 (澄清/修改)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或修改通知后,申请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时,适用本格式。
附表五:异议函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你方发出的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资格预审文件,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适用本格式。
附表六: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编号: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编号:
工程名称 |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 |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申请人 | |||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
密封检查情况 |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 ||
标识检查情况 |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 ||
申请人代表 | (签字) | 日期 | |
招标人代表 | (签字) | 日期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备查。
附表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招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资格审查委员授权的招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问题的澄清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资格审查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应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
附表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我方已对你方递交的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结果为未通过。你方如需要我方解释,请在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我方不保证你方对解释内容满意。
感谢你方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结果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十一:资格预审结果解释申请函
资格预审结果解释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收到你方发送的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现申请对下列问题予以解释:
1.……
2.……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作解释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十二: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直接引用《湖北省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格式。
注: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附表十三:投标确认书
投标确认书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收到你方发送的投标邀请书,将 (参加/不参加)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投标。
特此确认。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并向招标人确认是否继续参加投标时,适用于本格式。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 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规定 | ||
申请文件的制作和装订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3项规定 |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生产(制造)许可证或投标授权函一致 |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多包申请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9.1款规定 | ||
…… | ……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供给许可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业绩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申请人身份 | 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利益冲突 | 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 ||
…… | …… | ||
3.2.2 | 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且不存在本章第3.2.2项任何一种情形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8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其他违法行为是指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异常一致;
⑤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重新招标。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
| |||||
2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 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规定 | ||||||
申请文件的制作和装订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3项规定 |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生产(制造)许可证或投标授权函一致 |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多包申请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9.1款规定 | ||||||
…… | ……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供给许可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业绩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申请人身份 | 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利益冲突 | 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 ||||||
…… | …… | ||||||
2.3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分值区间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财务状况 | 10-20 | …… | |||||
同类货物供给业绩 | 30-50 | …… | |||||
信誉 | 10-20 | …… | |||||
认证体系 | 5-10 | …… | |||||
其他因素 | 0-30 | …… | |||||
3.2.2 | 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 ||||||
3.4.2 | 最终得分相同的申请人 排序规则 |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8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其他违法行为是指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异常一致;
⑤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果出现申请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申请人排序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规则排定名次。
3.4.3各申请人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审查委员会各成员对各申请文件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4.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重新招标。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五、制造商资格声明
六、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七、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八、近年财务状况表
九、近年同类货物供给表
十、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十一、其他材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______(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货物及服务的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成员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许可证及级别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 技工 | ||||||||
基本账户账号 | 其他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关联企业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
备注 |
|
注:1、在本表后应附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生产(制造)商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生产(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1)关于生产(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生产(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生产(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生产(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 本生产(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生产(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生产(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六、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代理商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 份 国 内 出 口 总 额
3.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 同意为代理商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名称、地址(附生产、制造商资格声明)
5. 由其他生产(制造)商提供和生产(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
生产(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生产(制造)的部件名称
6. 近3年向国内公司提供的代理投标货物,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9.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 (盖单位章)
代理商全权代表: (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七、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 (招标人)
我方 (生产、制造商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生产(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生产、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代理商地址)的 (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你方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生产(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生产(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 (盖单位章) 生产(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八、近年财务状况表
名称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2、总资产报酬率 | ||||
3、主营业务利润 | ||||
4、资产负债率 | ||||
5、流动比率 | ||||
6、速动比率 | ||||
…… |
注: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申请人的数据为准。
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九、近年同类货物供给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供货时间 | |
货物描述 | |
备注 |
|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以及货物验收证表(货物验收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十、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 讼 情 况 | ||||
仲 裁 情 况 | ||||
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申请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十一、其他
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标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地点 | 交货 时间 | 备注 |
1 2 |
三、技术规格和要求
1.1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
1.2 附件及零配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附件及零配件:
专用工具:
备品备件:
1.3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含技术文件、图纸、设备工作条件、环境要求等)
……
1.4 验收标准和方法
……
1.5 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
1.6 考察及培训要求
……
1.7 包装要求
……
1.8 运输方式
……
1.9 售后服务
……
1.1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注:以上仅为示例,技术规格和要求的内容按实际需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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