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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何认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问题:如何认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发布时间:2023-10-17 16:25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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