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问题:如何认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问题:如何认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20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以不正当的手段从事私下交易导致招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可能会构成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况。

【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