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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招标公告应当在什么平台进行发布?

问题:招标公告应当在什么平台进行发布?

发布时间:2023-08-14 16:20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二者选其一即可。此外,也可以自主选择同时在其他一个或多个媒介发布,但必须确保多个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相同。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自主决定在上述平台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

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20163号)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目录,公开听取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各市州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列入目录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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