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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部署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省物价局部署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8-06-26 08:53 来源:价检分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营造公平、公开的商品房市场价格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未按规定“一套一标”、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捆绑销售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依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要求,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发文部署在全省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专项检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的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12月15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查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抽查比例均不低于30%。检查的重点是: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或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不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标示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五)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六) 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但标价内容不一致; 

  (七)通过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八)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九)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十)不履行价格承诺; 

  (十一)其他违反明码标价等价格法律政策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12358价格监管平台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的涉房价格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要主动协调媒体,通过召开提醒告诫会、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严格价格信用管理,对违法性质恶劣,以及屡查屡犯的市场主体,纳入价格失信者名单,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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