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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放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价格

我省放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价格

发布时间:2018-07-03 17:41 来源:农医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论断和“创新发展”理念,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根据《价格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营造“双创”良好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健康生活需求,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印发《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办法主要内容是放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价格。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尚未列入现行项目规范,但经临床验证和专家论证确有诊疗价值,拟在医疗机构新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后,在两年试行期内,由医疗机构根据运行成本、患者负担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旨在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内生动力。 

  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同时要报相关部门备查,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收费公示制度,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增项目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经过实际临床运行,达不到预期诊疗效果等问题,按规定及时暂停或终止执行;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试行期满转为正式项目的,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定价程序,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制定正式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项目仍实行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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