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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01428 分     类: 电力
发布机构: 电力建设处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恩施东—朝阳50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33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恩施东—朝阳50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恩施东朝阳500kV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发展〔2021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工程可研复核报告的评审意见(电规规划〔2021216号),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渝鄂背靠背联网工程投产后湖北南部电网稳定问题,加强主网架结构,同意建设湖北恩施东朝阳50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019-420000-44-02-001956)。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恩施州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宜昌市长阳县、宜都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恩施东朝阳50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188公里,其中5.5公里按同塔双回架设(本期单回挂线),其余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4×500mm2;扩建恩施东变、朝阳变500千伏出线间隔各1个;建设相应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单位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95759万元,其中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19151.8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应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10005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恩施东至朝阳50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134)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九、请宜昌市、恩施州发改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24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恩施东—朝阳500千伏线路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测




设计




监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主要设备




重要设备




其它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招标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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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恩施东—朝阳50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01428
分  类 电力
发布机构 电力建设处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恩施东—朝阳50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33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恩施东—朝阳50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恩施东朝阳500kV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发展〔2021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工程可研复核报告的评审意见(电规规划〔2021216号),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渝鄂背靠背联网工程投产后湖北南部电网稳定问题,加强主网架结构,同意建设湖北恩施东朝阳50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019-420000-44-02-001956)。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恩施州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宜昌市长阳县、宜都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恩施东朝阳50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188公里,其中5.5公里按同塔双回架设(本期单回挂线),其余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4×500mm2;扩建恩施东变、朝阳变500千伏出线间隔各1个;建设相应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单位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95759万元,其中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19151.8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应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10005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恩施东至朝阳50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134)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九、请宜昌市、恩施州发改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24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恩施东—朝阳500千伏线路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测




设计




监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主要设备




重要设备




其它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招标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