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2-16887 | 分 类: |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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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基础处 | 发文日期: | 2022年05月10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17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10日 |
省发改委关于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交投蕲太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的请示》(鄂交投蕲太东发〔202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鄂工咨四部〔2022〕18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和区域高速公路网,改善鄂东地区对外交通条件,加强武汉城市圈与皖江城市带联系,促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和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代码:2020-421126-48-02-026090)。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别按照85.1%、0.6%、7.0%、1.0%、6.3%的出资比例依法组建的湖北交投蕲太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于蕲春县株林镇南陈应垅村附近,接蕲太高速蕲春西段和麻阳高速,经刘河、狮子、张塝、大同等乡镇,止于檀林镇以东碾下村樟树湾附近(鄂皖省界),与蕲太高速安徽段相接。
三、该项目全长约50.511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在株林(枢纽)、刘河、狮子、张塝、大同共设置互通式立交5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4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服务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9.7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95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湖北交投蕲太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910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10006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2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