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3-26640 | 分 类: |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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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基础处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27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7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7日 |
省发改委关于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交投香城南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的请示》(鄂交咸南外环文〔202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天和鄂咨〔2023〕18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布局,构建咸宁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交通出行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项目代码:2304-421200-04-01-373226)。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兴达路桥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照96%、1%、1%、1%、1%的出资比例依法组建的湖北交投香城南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于咸通高速公路咸安服务区附近,西行过高赛水电站以北、大泉口水库以南,依次跨汀泗河、G107国道、京广铁路,止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泉口互通以南约2.7公里处。
三、该项目主线全长约25.116公里,同步设置咸宁大道连接线3.2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0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咸宁大道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9.0米的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主线在高赛(枢纽)、咸宁南、汀泗、石泉(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4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管理监控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1.33亿元,其中:资本金6.2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由湖北交投香城南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筹;其余部分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300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30005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3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