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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3-26647 分     类: 公路
发布机构: 基础处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7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省发改委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交投兴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审查核准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的请示》(鄂交兴长20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鄂工咨四部〔202330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G5912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和我省高速公路网结构,优化长江过江通道布局,强化宜荆荆都市圈和襄阳都市圈交通联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代码:2020-420500-48-01-062737)。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按照92.0%1.0%1.0%1.0%1.0%1.0%1.0%1.0%1.0%出资比例依法组建的湖北交投兴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于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沪蓉高速公路交叉,顺接拟建的房五高速公路兴山段,经秭归县水田坝乡、泄滩乡跨越长江经沙镇溪镇、郭家坝镇、九畹溪镇、杨林桥镇,止于宜昌市长阳县贺家坪镇,沪渝高速公路交叉,接拟建的房五高速公路长阳至五峰段。

三、该项目主线全长约71.875公里同步设置水田坝、泄滩、沙镇溪、郭家坝4条互通连接线共约9.8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长江大桥段(泄滩互通至沙镇溪互通段)采用路基宽度33.0双向六车道标准,其余路段采用路基宽度25.5双向四车道标准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二级公路标准。长江大桥为主跨1000米的悬索桥。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线在平邑口(枢纽)、水田坝、泄滩、沙镇溪、郭家坝、九畹溪、杨林桥、贺家坪西(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8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6处、服务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60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9.01亿元,其中资本金41.802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湖北交投兴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筹;其余部分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261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200093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727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    他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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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3-26647
分  类 公路
发布机构 基础处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7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省发改委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交投兴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审查核准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的请示》(鄂交兴长20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鄂工咨四部〔202330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G5912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和我省高速公路网结构,优化长江过江通道布局,强化宜荆荆都市圈和襄阳都市圈交通联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代码:2020-420500-48-01-062737)。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按照92.0%1.0%1.0%1.0%1.0%1.0%1.0%1.0%1.0%出资比例依法组建的湖北交投兴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于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沪蓉高速公路交叉,顺接拟建的房五高速公路兴山段,经秭归县水田坝乡、泄滩乡跨越长江经沙镇溪镇、郭家坝镇、九畹溪镇、杨林桥镇,止于宜昌市长阳县贺家坪镇,沪渝高速公路交叉,接拟建的房五高速公路长阳至五峰段。

三、该项目主线全长约71.875公里同步设置水田坝、泄滩、沙镇溪、郭家坝4条互通连接线共约9.8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长江大桥段(泄滩互通至沙镇溪互通段)采用路基宽度33.0双向六车道标准,其余路段采用路基宽度25.5双向四车道标准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二级公路标准。长江大桥为主跨1000米的悬索桥。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线在平邑口(枢纽)、水田坝、泄滩、沙镇溪、郭家坝、九畹溪、杨林桥、贺家坪西(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8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6处、服务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60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9.01亿元,其中资本金41.802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湖北交投兴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筹;其余部分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261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200093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727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    他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