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4-00011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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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工业处 | 发文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105万吨/年甲醇新材料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的批复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34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105万吨/年甲醇新材料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的批复
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报来《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关于105万吨/年甲醇新材料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都兴司〔2023〕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鉴于105万吨/年甲醇新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112-420000-04-01-496986)因环评手续办理无法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将《省发改委关于宜都兴发105万吨年甲醇新材料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332号)的有效期延长1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其它事项仍按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332号文执行。若项目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仍未开工建设,不得再申请延期。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