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1-42825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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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农经处 | 发文日期: | 2020年09月25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孝感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变更的批复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76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25日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孝感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变更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孝感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地点的函》(鄂水利函〔2020〕290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孝感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孝感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项目规划选址的变更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1900003号)等文件和项目调整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湖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孝感市水文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变更缘由
2015年,我委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85号文批复了《湖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孝感市水资源巡测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但由于孝感市城市规划调整,项目需另行选址,为推进项目尽快实施,有必要尽快变更项目建设地点。
二、变更内容
(一)同意该项目选址调整到孝感市东城区横3#路以北、纵2#路以西、规划横7#支路以南。
(二)根据原批复文件(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85号)及《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等有关规定,该项目新建水资源巡测基地生产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2509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968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其他事项仍按原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85号)内容严格执行。
三、有关要求
投资不得建设办公用房、场区绿化和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品。
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环境保护、土地、规划、节能评估等相关政策,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