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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19508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楚能5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省发改委关于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楚能5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武汉市发改委、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送的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楚能5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202-420115-04-01-499525)。该项目由武汉市江夏区发改局备案,主要建设厂房、研发试制中心、办公楼及附属配套用房等,包含新能源电池研发、制作、销售及回收,建成后预计年产动力及储能50GWh新能源电池。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4年2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378156吨标煤(等价值为676248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65975.45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4343.41万标准立方米,年耗新水182.58万吨。

二、该项目对武汉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武汉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武汉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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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楚能5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19508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楚能5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省发改委关于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楚能5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武汉市发改委、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送的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楚能5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202-420115-04-01-499525)。该项目由武汉市江夏区发改局备案,主要建设厂房、研发试制中心、办公楼及附属配套用房等,包含新能源电池研发、制作、销售及回收,建成后预计年产动力及储能50GWh新能源电池。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4年2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378156吨标煤(等价值为676248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65975.45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4343.41万标准立方米,年耗新水182.58万吨。

二、该项目对武汉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武汉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武汉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