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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20435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武汉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19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省发改委关于武汉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武汉市发改委、武汉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报送的武汉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112-420113-89-01-807102)。该项目由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发改局备案,购置造型线、中频感应电炉、浇注机、双主轴加工中心、双主轴车床等设备,建成后新增中间壳产能500万件/年、放气阀380万套/年、VTG产品12万套/年生产能力。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相对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7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7672吨标煤(等价值为18088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5799.07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44.95万标立方米,年耗新水8.64万吨。

二、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武汉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武汉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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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武汉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20435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武汉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19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省发改委关于武汉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武汉市发改委、武汉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报送的武汉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112-420113-89-01-807102)。该项目由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发改局备案,购置造型线、中频感应电炉、浇注机、双主轴加工中心、双主轴车床等设备,建成后新增中间壳产能500万件/年、放气阀380万套/年、VTG产品12万套/年生产能力。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相对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7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7672吨标煤(等价值为18088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5799.07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44.95万标立方米,年耗新水8.64万吨。

二、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武汉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武汉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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