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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25447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及其前驱体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6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及其前驱体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鄂州市发改委、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送的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及其前驱体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

2020-420976-38-03-002478)。该项目由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发改局备案,购置窑炉自动装钵智能系统、数据自动采集DCS系统,同时配套智能立体仓库等智能生产装备和软件系统,形成年新增20000吨磷酸铁锂生产线。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212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30024吨标煤(等价值为55441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4152.19千瓦时年耗蒸汽22.60万吉焦年耗天然气405.07万标准立方米。

二、该项目对鄂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强度降低目标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鄂州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鄂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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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及其前驱体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2-25447
分  类 科技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及其前驱体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6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及其前驱体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鄂州市发改委、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送的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及其前驱体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

2020-420976-38-03-002478)。该项目由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发改局备案,购置窑炉自动装钵智能系统、数据自动采集DCS系统,同时配套智能立体仓库等智能生产装备和软件系统,形成年新增20000吨磷酸铁锂生产线。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212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30024吨标煤(等价值为55441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4152.19千瓦时年耗蒸汽22.60万吉焦年耗天然气405.07万标准立方米。

二、该项目对鄂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强度降低目标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鄂州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鄂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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