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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4-00020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长飞石英技术(武汉)有限公司长飞光学及半导体石英元器件研发生产基地(长飞光学与半导体石英元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35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省发改委关于长飞石英技术(武汉)有限公司长飞光学及半导体石英元器件研发生产基地(长飞光学与半导体石英元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武汉市发改委,长飞石英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飞光学及半导体石英元器件研发生产基地长飞光学与半导体石英元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武发改资源〔2023239号)收悉(项目代码:2304-420118-04-01-870801)。该项目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高端光学与半导体掩膜版基板、集成电路制造用石英部件材料研发与制造基地,以高纯度合成石英棒料(或锭料)为原料,采用“二步法”生产大尺寸光学石英及掩膜版石英基板,以高纯度石英套管为胚料,经冷加工、对接延长、酸洗干燥等工序生产石英管材,主要设备为槽沉炉、退火炉、冷加工设备等,建成后形成年产光学石英材料520吨、掩膜版基板制品130吨、石英管材300吨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512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0742吨标准煤(等价值24057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7455.19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18.94万方、年耗丙烷7.90万方,年耗新水32.45万吨,年耗氩气36.71万方,年耗氮气85.68万方,年耗氧气39.60万方

该项目对武汉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武汉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武汉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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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长飞石英技术(武汉)有限公司长飞光学及半导体石英元器件研发生产基地(长飞光学与半导体石英元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4-00020
分  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长飞石英技术(武汉)有限公司长飞光学及半导体石英元器件研发生产基地(长飞光学与半导体石英元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35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省发改委关于长飞石英技术(武汉)有限公司长飞光学及半导体石英元器件研发生产基地(长飞光学与半导体石英元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武汉市发改委,长飞石英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飞光学及半导体石英元器件研发生产基地长飞光学与半导体石英元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武发改资源〔2023239号)收悉(项目代码:2304-420118-04-01-870801)。该项目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高端光学与半导体掩膜版基板、集成电路制造用石英部件材料研发与制造基地,以高纯度合成石英棒料(或锭料)为原料,采用“二步法”生产大尺寸光学石英及掩膜版石英基板,以高纯度石英套管为胚料,经冷加工、对接延长、酸洗干燥等工序生产石英管材,主要设备为槽沉炉、退火炉、冷加工设备等,建成后形成年产光学石英材料520吨、掩膜版基板制品130吨、石英管材300吨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512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0742吨标准煤(等价值24057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7455.19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18.94万方、年耗丙烷7.90万方,年耗新水32.45万吨,年耗氩气36.71万方,年耗氮气85.68万方,年耗氧气39.60万方

该项目对武汉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武汉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武汉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