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4-17933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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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2024年02月27日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解糖绿色制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7日 |
省发改委关于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解糖绿色制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宜昌市发改委,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
报来《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对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解糖绿色制造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2023〕159号)收悉(项目代码:2307-420550-04-02-338844)。该项目由宜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建设生产主车间、包装车间、副产品库、综合库房等,采用玉米湿法工艺提取淀粉,再经液化糖化制得水解糖及副产物,主要设备为玉米浸泡罐、卧式螺旋分离机等,建成后形成年产60万吨水解糖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5年12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33599吨标煤(等价值为46183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5030.29万千瓦时、年耗热力80.35万吉焦,年耗新水75.30万吨。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一定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宜昌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宜昌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