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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4-17944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中能高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新型化工高端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5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省发改委关于中能高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新型化工高端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潜江市发改委,中能高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能高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新型化工高端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潜发改环资〔202314号)收悉(项目代码:2203-429005-04-01-666366)。该项目由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25万吨年轻烃制丙烷装置、8万吨年异丁烷正构装置及13万吨年顺酐装置,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配套等辅助设施,轻烃制丙烷装置采用KCA-V轻烃改质制丙烷工艺,异丁烷正构装置采用UOP Reverse Butamer TM工艺,顺酐装置采用正丁烷空气氧化制顺酐专利工艺(RMA),主要设备为再生剂电加热器、熔盐循环泵、吸收塔釜泵、反应加热炉等,建成后形成年产13万吨顺酐的生产能力,副产品为丙烷6.74万吨,混合芳烃4.73万吨。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56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48544吨标煤、等价值为289456吨标煤(含原料用能249165吨标煤,当量值、等价值相同),其中年耗电力22907.03千瓦时、年耗热力(1兆帕、200摄氏度蒸汽)158.57吉焦年耗重整戊烷油(原料)2.68万吨、年耗重整抽余油(原料)10.85万吨、年耗重整轻石脑油(原料)7万吨、年耗烷基化异丁烷原料3.49万吨年耗烷基化正丁烷原料4.18万吨年耗氢气(原料)222.47万方年耗新水73.27万吨。年输出丙烷6.74万吨,年输出混合芳烃4.73万吨,年输出热力(3.5兆帕、450摄氏度蒸汽)242.90吉焦。

该项目对潜江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潜江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潜江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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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中能高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新型化工高端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4-17944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中能高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新型化工高端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5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省发改委关于中能高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新型化工高端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潜江市发改委,中能高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能高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新型化工高端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潜发改环资〔202314号)收悉(项目代码:2203-429005-04-01-666366)。该项目由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25万吨年轻烃制丙烷装置、8万吨年异丁烷正构装置及13万吨年顺酐装置,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配套等辅助设施,轻烃制丙烷装置采用KCA-V轻烃改质制丙烷工艺,异丁烷正构装置采用UOP Reverse Butamer TM工艺,顺酐装置采用正丁烷空气氧化制顺酐专利工艺(RMA),主要设备为再生剂电加热器、熔盐循环泵、吸收塔釜泵、反应加热炉等,建成后形成年产13万吨顺酐的生产能力,副产品为丙烷6.74万吨,混合芳烃4.73万吨。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56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48544吨标煤、等价值为289456吨标煤(含原料用能249165吨标煤,当量值、等价值相同),其中年耗电力22907.03千瓦时、年耗热力(1兆帕、200摄氏度蒸汽)158.57吉焦年耗重整戊烷油(原料)2.68万吨、年耗重整抽余油(原料)10.85万吨、年耗重整轻石脑油(原料)7万吨、年耗烷基化异丁烷原料3.49万吨年耗烷基化正丁烷原料4.18万吨年耗氢气(原料)222.47万方年耗新水73.27万吨。年输出丙烷6.74万吨,年输出混合芳烃4.73万吨,年输出热力(3.5兆帕、450摄氏度蒸汽)242.90吉焦。

该项目对潜江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潜江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潜江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3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