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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4-17948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长飞先进半导体(武汉)有限公司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5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省发改委关于长飞先进半导体(武汉)有限公司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武汉市发改委,长飞先进半导体(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飞先进半导体(武汉)有限公司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武发改资源〔202465号)收悉(项目代码:2305-420118-04-01-954532)。该项目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制造基地,采用大尺寸SiC外延工艺、高可靠性栅氧氧化工艺、SiC背面减薄工艺、沟道自对准工艺、SiC平面互联封装工艺、双面焊接烧结封装工艺等,主要设备为光刻机、外延炉、冷水机组等,建成后形成年产36万片6英寸碳化硅晶圆及外延、6100万个功率器件模块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612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47190吨标煤(等价值为109924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35125.28千瓦时、年耗天然气251.23年耗氢气291.46万方年耗新水335.75万吨年耗氩气257.40万方,年耗氧气89.50万方,年耗氦气23.76万方

该项目对武汉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武汉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武汉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3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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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长飞先进半导体(武汉)有限公司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4-17948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长飞先进半导体(武汉)有限公司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5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省发改委关于长飞先进半导体(武汉)有限公司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武汉市发改委,长飞先进半导体(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飞先进半导体(武汉)有限公司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武发改资源〔202465号)收悉(项目代码:2305-420118-04-01-954532)。该项目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制造基地,采用大尺寸SiC外延工艺、高可靠性栅氧氧化工艺、SiC背面减薄工艺、沟道自对准工艺、SiC平面互联封装工艺、双面焊接烧结封装工艺等,主要设备为光刻机、外延炉、冷水机组等,建成后形成年产36万片6英寸碳化硅晶圆及外延、6100万个功率器件模块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612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47190吨标煤(等价值为109924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35125.28千瓦时、年耗天然气251.23年耗氢气291.46万方年耗新水335.75万吨年耗氩气257.40万方,年耗氧气89.50万方,年耗氦气23.76万方

该项目对武汉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武汉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武汉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3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