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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3110/2024-18028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鄂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三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6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鄂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三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荆门市发改委,湖北鄂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荆门市发改委关于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三期)节能审查的请示》(荆发改环资文〔20242号)收悉(项目代码:2110-420881-89-01-777526)。该项目由钟祥市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新建15万吨年稀硝酸装置、18万吨年液体硝酸铵装置、10万吨年硝酸铵钙水溶肥装置及40万吨年高塔造粒水溶肥装置各1条。稀硝酸采用双加压法工艺,液体硝酸铵采用管式反应器加压中和工艺,水溶肥采用硝酸分解石灰石及高塔造粒工艺,硝基复合肥采用塔式熔体造粒工艺,主要设备为稀硝酸“四合一”装置、燃煤流化床锅炉、氧化炉废热锅炉等,建成后形成年产颗粒硝基复合肥40万吨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412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9108吨标煤(等价值为22697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2394.86千瓦时、年耗原煤2.85万吨年耗热力3.82兆帕、450摄氏度蒸汽)74.40吉焦年耗新水40.18万吨年输出热力(1.2兆帕、188摄氏度蒸汽)94.83吉焦

该项目对荆门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一定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荆门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荆门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3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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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湖北鄂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三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043110/2024-18028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名  称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鄂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三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  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6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鄂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三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荆门市发改委,湖北鄂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荆门市发改委关于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三期)节能审查的请示》(荆发改环资文〔20242号)收悉(项目代码:2110-420881-89-01-777526)。该项目由钟祥市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新建15万吨年稀硝酸装置、18万吨年液体硝酸铵装置、10万吨年硝酸铵钙水溶肥装置及40万吨年高塔造粒水溶肥装置各1条。稀硝酸采用双加压法工艺,液体硝酸铵采用管式反应器加压中和工艺,水溶肥采用硝酸分解石灰石及高塔造粒工艺,硝基复合肥采用塔式熔体造粒工艺,主要设备为稀硝酸“四合一”装置、燃煤流化床锅炉、氧化炉废热锅炉等,建成后形成年产颗粒硝基复合肥40万吨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412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9108吨标煤(等价值为22697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2394.86千瓦时、年耗原煤2.85万吨年耗热力3.82兆帕、450摄氏度蒸汽)74.40吉焦年耗新水40.18万吨年输出热力(1.2兆帕、188摄氏度蒸汽)94.83吉焦

该项目对荆门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一定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荆门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荆门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327日